广东省质量样板引路新规

一、方案编制与审批 (一)建设单位应在相关文件或协议中对样板施工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并会同监理单位对样板制作提出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对样板引路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并编制样板引路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样板引路实施监理的具体措施。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样板实施的技术指导,确保设计深度和细部构造满足施工的要求,并提出预防质量通病的相应措施。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专项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与特点、实行样板引路的范围、样板施作计划、各实物样板的内容和标准,预防质量通病的具体措施、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方法等,方案应力求图文并茂,生动直观。 (三)项目中涉及新工艺、新材料、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专项方案应依法进行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样板施工与验收 (一)建设单位应将样板制度作为重要管理内容,随机抽查样板施工的质量,监理单位应对样板制作的材料、过程进行严格检查,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样板施工完毕,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样板验收,样板的淋水、蓄水等试验应结合验收过程中进行,验收中发现方案中的不足之处,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验收完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出具样板验收的意见。 (二)施工单位应挑选有经验、操作技能较强的班组,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进行样板施工。关键部位、重点工序应分层解构,并附文字说明。对于样板的制作过程,应当进行拍摄,保留影像资料。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5-05-13 16:28:34 文档格式:zip 收藏数:0 页数: 9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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