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

合同工期为一年以内的: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5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时支付40%;   3、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5-03-16 11:09:34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8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资料 / 水利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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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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