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2014 年 9 月 1 日,我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已纳入目录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 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为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开展,现 通知如下: 一、我国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附表)。
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及目录-图一
特别声明:本资料属于用户上传的共享下载内容,仅只用于学习不可用于商业用途,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 联系站方删除!
微信扫码分享
点击分享
登录 参与评价!
开通VIP享超值特权
VIP会员用户人均节省239元
推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