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9 月 1 日,我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已纳入目录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 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为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开展,现 通知如下: 一、我国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附表)。
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及目录-图一
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及目录-图二
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及目录-图三
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及目录-图四
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及目录-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