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及目录

2014 年 9 月 1 日,我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已纳入目录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 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为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开展,现 通知如下: 一、我国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附表)。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5-07-23 15:38:39 文档格式:pdf 收藏数:0 页数: 32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电气 / 安全减灾 / 消防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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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及目录-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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