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价款作为结算依据在审查中注意哪几点

一是分清责任,分别计算费用。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与正常程序相同,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质量、工期、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由设计部门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5-11-24 09:02:47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1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工程造价资料 / 工程造价管理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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