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6-03-02 09:27:19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15 评论数: 1 分类标签: 建筑 / 建筑技术 / 消防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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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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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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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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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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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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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1) 我要评论
  • 10

    qq_1402901405839 LV3

    是局部修订条文,非正式版

    2016-03-09 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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