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6-03-02 09:27:19 来自: 建筑 / 建筑技术 / 消防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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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分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五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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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qq_1402901405839 LV3

    是局部修订条文,非正式版

    2016-03-09 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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