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内容简介 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1.1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 拟建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垃圾填埋气(LFG),其中的NH3、H2S、CH3SH及SO2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其等标排放量估算结果均小于2.5×108,故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评价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约为240m3/d,水质较为复杂,本项目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中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限值的三级标准后进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故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3、地下水环境评价 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有可能渗入评价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根据勘察资料显示,勘察区内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未发现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断裂及其他不良的地质现象,本场地稳定性良好。库区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质勘测报告显示场区第②层、③层土均为弱透水层,适宜垃圾填埋和防渗膜的铺设,本项目对库底采用人工防渗。参照《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规范》(DZ0225-2004),故本次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4、声环境评价 本工程预计噪声增加值为3dB(A)以内,场址地处郊区,附近5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故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5、生态环境评价 经初步调查,评价区域内无珍稀物种,无受影响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工程影响范围小于20km2,故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1.2评价范围 根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确定本次范围如下: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场址周边3000m范围内; 2)地表水评价范围为垃圾填埋场废水进入祁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入阊江上游500m下游3000m,全长约3500m; 3)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场界周围1000m范围内的民用水井; 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填埋场和取土场界周边1000m范围内; 5)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场界外1m及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