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0日第四条 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执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维护当事人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四川-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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