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某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