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监理工作标准化指导书(路基工程)
1.1.1 监理组织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内容,配置符合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要求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1.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规划、工程内容、施工方案、验标和铁路监理规范等编制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细则,总监应组织审查监理细则。监理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1.1.3 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熟悉现场情况,掌握设计要求,核对设计文件与现场的情况。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对图纸中的错、漏以及与现场条件不符的内容汇总形成审查意见后,报请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书面答复。
1.1.4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工作,并对存在的设计疑问进行咨询。设计交底应形成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1.1.5 监理单位应及时组建监理试验室,配置符合合同要求资质的试验工程师,试验室应通过计量认证授权,定期标定检验,以独立、公正的完成验标中监理平行检验的试验项目和数量。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试验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
监理现场不组建试验室时,监理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监理平行试验工作,委外试验室的选择应符合建设单位的管理规定。
1.1.6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交桩,并形成交桩记录。
1.1.7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完善现场监理组织管理制度,进行监理工作交底,组织各级监理工程师建立学习制度,完善建立信息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