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试行草案)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试行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幕墙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施工生产环境,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优质工程继续保持稳中有升,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质量、安全是企业生存和健康良性发展的根本。公司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持续改进,争创优质工程”的质量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提高企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的安全方针,同时也要把这两方面的工作当做重中之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抓不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分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三条 鼓励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开展科技示范,“QC小组”,安全大检查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和经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四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有关部分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直)属各施工、生产部门、分公司、办事处、项目经理部。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经理部可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