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工程的法律风险预防

根据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和第五条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行使的是公路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所作为汉施公路的公路管理机构,是行政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行使的是对汉施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能。对行政主体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提起的诉讼,应当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18-01-22 17:18:02 文档格式:docx 收藏数:0 页数: 5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施工 / 施工总结 / 建筑工程施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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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工程的法律风险预防-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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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工程的法律风险预防-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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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工程的法律风险预防-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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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工程的法律风险预防-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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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工程的法律风险预防-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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