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在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设计和施工应用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建筑总高度不超过24米的模块化钢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及验收等。 1.0.3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设计,应合理选择建筑模块和组合形式,满足在运输、安装市使用过程中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规程-图一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规程-图二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规程-图三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规程-图四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规程-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