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项目监理机构对项目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审查应按《铁路建设监理规范》第4.0.9、4.0.10、4.0.11条进行。 2.4.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划》中所制定的分包工程 审查制度,开展监理对分包工程审查工作。 2.4.3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由总监进行审查。审查的结论应在施工单位上报的TA3《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中明确填写出审查意见,并存档备案。 2.5铁路通信单位工程开工的审批 2.5.1项目监理机构对通信单位工程开工的审批,应按《铁路建设监理规划》第4.0.8条进行。对单项以上的工程开工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建设单位。 2.5.2项目监理机构对铁路通信单位工程开工的审批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5.2.1铁路通信工程的测量、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主要进场(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机构应全部经过监理审查,并经确认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和条件的方可签证认可。 2.5.2.2建设单位对铁路通信工程所提出的工程文件、施工场地、相关协作配合单位、预付工程款和环境等条件均达到要求。 2.5.2.3各项证明开工条件的资料齐全,相关协议、证件具体完备,并得到监理人员复核。 2.5.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划》中所制定的开工报告审查制度,开展对铁路通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工作。 2.5.4开工报告必须由总监进行审查。审查的结论应在施工单位上报的TA2《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中明确填写出审查意见,并存档备案
铁路建设监理工作标准化指导书(通信工程)-图一
铁路建设监理工作标准化指导书(通信工程)-图二
铁路建设监理工作标准化指导书(通信工程)-图三
铁路建设监理工作标准化指导书(通信工程)-图四
铁路建设监理工作标准化指导书(通信工程)-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