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采用限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本工程根据兖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兖财审预报字[2010]8号》文确定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有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以放弃投标,但须于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者招标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不提交异议及说明直接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被罚没。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