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平整是保证灌水质量,提高灌水劳动生产率,节约灌溉用水的一项重要措施。土地平整既要符合地面灌溉排水要求,又要便于耕作和田间管理。其基本要求是:①平整后田块内各点的田面高程应比最末一级固定渠道(农渠或毛渠口)引水口处的渠底高程低;②平整后的田面坡度应满足灌水要求,由灌水方向保证一定的坡度,对旱作地面灌溉,田面坡度应满足畦、沟灌灌水技术要求;③满足一定的平整精度,一般畦灌地面高差小于±3cm,沟灌地面高差±5cm;④平整后的土地应保持一定的肥力,为此平整时应尽是保留表土,一般挖方处保留表土20~30cm,填方超过50 cm时,必须使熟土上翻,回填熟土层厚20~30cm。但保留表土越厚,倒土工作量越大,用工量也越多,从增产要求与省工结合起来,保留表土的厚度一般约为25cm左右即可。⑤土地平整过程中应留有一定的虚高:进行平整的田块,其填土部分,由于所填虚土将会有一定的沉陷,因此,在填土处一般应留有相当于填土厚度20%左右的虚高,保证虚土沉实后达到田面的标准要求。
农场土地开发整理施工组织设计(补充耕地项目 投标)-图一
农场土地开发整理施工组织设计(补充耕地项目 投标)-图二
农场土地开发整理施工组织设计(补充耕地项目 投标)-图三
农场土地开发整理施工组织设计(补充耕地项目 投标)-图四
农场土地开发整理施工组织设计(补充耕地项目 投标)-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