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理工作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 1)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符合造价控制的原则下,对本工程实施全程进度控制。 2)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每月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设备与材料采购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 3)如施工进度拖延,有权要求承建商提出加快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并审查其方案可行性和技术可靠性,提出监理意见。 2.工程质量控制 1)本工程要求实施全程旁站监理,根据各专业施工特点制定各专业质量控制要点、质量监理程序和质量要求。 2)本工程按PDCA工作程序原理实施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3)全面实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工程造价控制 1)核查已完工程量、工程变更与洽商、索赔报告、竣工结算;审核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定期比较、分析、及时调整造价控制目标;有责任对工程变更与洽商引起的造价变化进行预算。 2)采取事前和事中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减少或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3)协助招标人进行资金管理,按资金筹措计划与施工总体进度及时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4)编制并执行工程款支付程序、工程变更与洽商确定程序、索赔报告确认程序、竣工结算程序。 4.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1)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消防、保卫方案。 2)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消防、保卫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参加现场的组织联检。 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消防、保卫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