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8-07-01 20:17:42 来自: 建筑 / 建筑技术 /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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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2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1.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1.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表式使用江苏省建设监理用表(新版)中附录A表A1。 1.5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 1.6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确认。 1.7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8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2.1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2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2.3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4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2.5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6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2.7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2.7.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7.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2.7.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2.7.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2.7.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8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查。 2.9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10项目监理机构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2.11监理人员每天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2.12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1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1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15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事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2.16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17 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2.17.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17.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2.17.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18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2.18.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18.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2.18.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2.19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2.20总监理工程师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2.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2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2.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2.24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2.25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2.25.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25.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 2.25.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2.25.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2.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及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2.28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2.29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0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扬州市某综合业务楼工程监理大纲-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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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某综合业务楼工程监理大纲-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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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某综合业务楼工程监理大纲-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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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某综合业务楼工程监理大纲-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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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某综合业务楼工程监理大纲-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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