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06-20 09: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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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栅、桁(檩)、扶(帮)脊木、长短机等构件的榫卯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桁(檩)连续相接处,应做鱼尾榫。榫宽不应小于该桁直径的1/4,不大于该桁直径的1/3;榫长不应小于该桁直径的2/5,不应大于该桁直径得/5;榫长下端开刻与相应梁头桁碗内胆(鼻子榫)吻合。 ⑵建筑物外围在同一平面上,二桁以任何角度相交于端部,应做敲交(刻半)榫。榫宽不应小于该桁直径的1/4,不应大于该桁直径的1/3;敲交(刻半)榫扣搭。 ⑶建筑物外围在同一平面上,二桁以任何角度相交于其中一桁跨中,应做榫(火通榫)卯接。 ⑷搁栅(楼枕)与进深重大梁(头穿)相交,搁栅端部应做长短榫。长榫的榫长不应小于承重梁宽度的2/5,不应大于承重梁宽度的1/2; 短榫的榫长不应小于承重梁宽度的1/10,不应大于承重梁宽度的1.5/10,长短榫的榫宽与搁栅同宽。承重梁上部开刻与短榫榫卯相接。 ⑸搁栅、桁(檩)、扶(帮)脊木、长短机相叠,不得在桁上侧平面,扶脊木,长短机应挖芦壳(凹弧)与(檩)相迭;并在长短机、桁(檩)上做梢榫结合。 ⑹扶(帮)脊木两侧做椽碗,其深度不应小于椽断面长边的1/2,不应大于椽断面长边的2/3

古建2-7搁栅、桁(檩)类构件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图一

古建2-7搁栅、桁(檩)类构件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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