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干扰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对社会稳定也产生了不良影响。为维护上海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上海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作如下规定
上海市关于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暂行规定-图一
上海市关于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暂行规定-图二
上海市关于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暂行规定-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