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港区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
1. 执行标准 本方案设计以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标准 2. 设计依据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设计文件 (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纪要等。 (四)施工调查资料。 3. 现场勘查 本工程南侧为地下通道圆弧段,约有16户民房,西侧为芦澳路,北侧为海投物流园区,东侧为海投物流园区已建堆场。施工范围内有较多海投物流园区的通讯、水电管道等。 4. 施工供配电概况 4.1. 现场设置一个独立的供配电系统,从芦澳路引入一路380/220V电源,接至施工现场配电总箱。由变压器提供电力的供电系统均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低压供电方式均采用放射式。 4.2. 计划闸口广场、地下通道、查验区场地、钢筋制作场以及项目部办公临时设施的现场用电设备由总配电箱控制;仓库北侧、东侧、西侧道路施工用电因负荷较小,且线路长,用小型发电机提供。由低压配电室控制柜1只400A空气开关(配自动重合型漏电保护器),400A四极漏电开关2只,分别供闸口广场、地下通道、查验区场地,钢筋制作场和项目部临时设施下设二级配电箱、开关箱。配电设置为低压室→二级电箱→未端箱。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及接零保护系统。 4.3. 闸口广场、地下通道、查验区场地、钢筋制作和项目部办公临时设施共设置5只固定安装的分配电箱。 4.5. 每台固定设备单独设置一只专用开关箱,每台电焊机单独设置一只移动开关箱,每台砼振捣器使用一只移动开关箱。 4.6. 总配电屏(箱)各分回路均设置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10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断路器;开关箱内设置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断路器。 4.7.由总配电箱引至各分配电箱的电源线采用VV22型铠装绝缘电缆埋地敷设,或采用BV绝缘线架空敷设;由分电箱引至开关箱的电源线采用YC型通用橡皮绝缘软电缆,穿钢管埋地敷设。 5. 设计说明 5.1. 施工现场所有电箱外壳、用电设备外壳及机座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均作保护接零。 5.2. 本设计在具体施工中如需进行部分修改时,须将修改方案报批后方可执行。 5.3 . 本设计在施工时,须严格执行为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安全、技术和工艺方面的标准、规程、规定等要求,如本设计内容与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一律执行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 5.4. 本设计中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须由有相当资质的专业配电箱生产厂家根据本设计提供的系统图、配电箱安装要求及有关技术、安全、工艺方面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5.5. 本工程所有的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线路,须经分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