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关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争论 多年来,关于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是否承担安全责任,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是由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而获得的,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建筑法》也在第45条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目前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大多在工程实施阶段。因此,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不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应把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委托给监理单位来承担,更不能把属于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转移给监理单位。也就是说,既然授权主体都不承担安全责任,监理单位更不应承担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责任。 …… 如何理解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究竟应承担哪些安全责任呢? 《条例》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中,只有一个条款与监理有关,其内容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如何理解和界定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图一
如何理解和界定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图二
如何理解和界定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图三
如何理解和界定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图四
如何理解和界定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