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以下称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业主名称)(以下称业主)承担支付人民币元的责任. 鉴于委托人已于年月日就(合同名称)的建设向业主递交了书面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 1.如果委托人在投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如果委托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受到业主的中标通知后: (a)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话)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b)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本担保书有效,否则为无效. 但是担保人不承担支付下述金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