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 为统一全厂性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号方法,便于识别和管理各类设计文件,特编制本规定。 1.2 范围 1.2.1 本规定规定了各设计阶段中设计文件的编号方法。 1.2.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独立承接的各类全厂性工程项目和合作设计项目需在公司存档的设计文件编号的编制。 1.2.3 本规定不适用于引进项目的原始文件注。 注:引进项目的原始文件宜保留原编号,不再重新编号。
全厂性项目设计文件编号规定-图一
全厂性项目设计文件编号规定-图二
全厂性项目设计文件编号规定-图三
全厂性项目设计文件编号规定-图四
全厂性项目设计文件编号规定-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