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动用明火作业控制专项方案

临时动火防火安全规定 临时动火,必须输审批手续,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凡属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的部位,禁止动火。 禁火区域,重点要害部位需动火,应办理审批手续,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派人现场监护,配备消防器材,方可动火。 需要使用火、电炉取暖,必须办理审批报告,经消防管理部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20-03-23 08:14:59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5 评论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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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某动用明火作业控制专项方案-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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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某动用明火作业控制专项方案-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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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某动用明火作业控制专项方案-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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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某动用明火作业控制专项方案-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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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某动用明火作业控制专项方案-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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