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1) 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专业分包、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专业分包编制的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 安全技术交底制 施工员向班组、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总工程师向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层层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3) 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4)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周定期作安全检查,平时作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5) 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东莞某超高层综合楼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图一
东莞某超高层综合楼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图二
东莞某超高层综合楼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图三
东莞某超高层综合楼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图四
东莞某超高层综合楼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