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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为砂石系统及混凝土生产系统的附属工程。为满足系统生产的用水量要求对系统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砂石系统废水产生量880m3/h,废水经处理后的水浊度不高于100mg/L;混凝土系统废水产生量100m3/h。处理后的水不能作为生活水源,全部回收后利用。 本系统主要施工的构筑物有:反应池、辐流式沉淀池、斜管沉淀池、清水池及检修廊道等钢混凝土施工;泵房、真空泵房、控制室、加药间等砌体工程。
[西藏]大(二)型水电站废水处理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砂石 混凝土系统)_-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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