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建设部),空白范本,WORD格式,共6页。 甲方是指: (一) 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1.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1.1.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1.1.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1.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