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20-04-30 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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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规定,共六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内容: 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条); 2.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并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第三十一条); 3.建筑工程监理的地位、主要任务、实施监理的基本依据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基本权利(第三十二条); 4.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将委托监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三条);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的基本执业准则(第三十四条); 6.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义务或者与承包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工程监理-图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工程监理-图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工程监理-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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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工程监理-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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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工程监理-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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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工程监理-图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工程监理-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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