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视工程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工程施工期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景观影响及环境污染等问题,管理上相对薄弱。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施工阶段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污染,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相继在一些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的国家重点工程开展了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包括:黄河小浪底工程、三峡工程、新建铁路青藏线、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四川岷江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等。当时相关工程环境监理的法律依据、技术方法、标准规范、收费依据以及环境监理机构资质管理、人员培训及注册管理规定均未正式出台。直到2006年5月,《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首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得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理竣工验收以及对工程环境监理机构的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较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