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对所有影响施工质量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周期或使用前应按国家承认的基准、标准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批准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确认、校准和调整,一律不得自行检定。无标准时,应以规定的文件作为校准依据,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检定,并在记录中注明。 3.2 需要进行周期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A(强检)、B(非强检)类,在接到技术部周检通知时,使用单位做好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校准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应准备备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以保证现场工作的连续进行。对校准设备的校准证书,正本交技术部存档,抄件存本单位。 3.3 必须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资料。资料应包括计量器具登记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计量器具分布和计量器具周检计划表。根据校准资料,对设备按A(强检)、B(非强检)、C(一般管理)分别归类管理。
计量器具选用规格方案-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