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项目, 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明细表-图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明细表-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