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某市体育场混光照明设计组织方案

为了限制眩光,规定由投光器中心投向运动场地纵向轴线处的垂线与场地平面构成的角度不得低于27°。这种方案比较优越,运动员及观众见到光源数量较少,因此眩光亦少。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20-06-15 15:31:02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50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室内设计 / 教育空间装修 / 体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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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某市体育场混光照明设计组织方案-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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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某市体育场混光照明设计组织方案-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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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某市体育场混光照明设计组织方案-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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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某市体育场混光照明设计组织方案-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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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某市体育场混光照明设计组织方案-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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