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造许可条件专项条件

2.1锅炉(A) 2.1.1人员 (1)配备产品设计开发的人员,并且有完整的A级锅炉产品设计经验,包括结构设计、强度计算、热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能力; (2)具备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且有足够的将图样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人员; (3)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50人项; (4)配备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5人; (5)配备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和理化检验人员。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20-09-10 16:04:02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4 评论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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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制造许可条件专项条件-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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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制造许可条件专项条件-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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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制造许可条件专项条件-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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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制造许可条件专项条件-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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