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和文明工地标准
1.生产、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场区内车行、人行的区域必须硬化。 2.施工单位对建设施工现场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规定标准,彩板围挡横平竖直,并结合周边环境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美化、保持整洁,色彩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场地四周应连续设置不低于2.5米的施工围蔽,采用5cm厚的彩钢板;彩钢板采用30cm高砖砌矮墙作基础,钢质骨架,彩钢板必须采用锚钉与骨架固定。在坡面场地时,围墙顶面采用错台设置,严禁采用斜坡过渡形式。临街、临路围墙顶部应间隔设置照明灯具,保证夜间市民通行安全。 3.出入口设置牢固、开启方便的大门,门面平整,门面喷绘施工企业标识,标识清晰,大小适度:有门卫和门卫制度,进入现场佩戴工作牌,大门及出入口保持整洁,美观;各出入口必须设洗车槽,设高压冲洗设施,并设置沉淀池,妥善处置泥浆、废水。 4.门柱标记项目部名称。大门左右两侧分别用三幅墙面喷绘工程告示牌、XX轨道交通建设指导方针、施工企业简介、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方针、典型工程建成效果图,内容设计简约。 5.围档顶预留刀旗插口,各标段应印制多色刀旗,刀旗上标明施工企业名称。场地内主便道两侧应预留彩旗插口,各标段应购置数量足够的彩旗。刀旗和彩旗在重大活动时使用,及时收藏清洗,保持整洁。 6.办公区、生活区停车场地采用轻型钢架屋顶,眉沿设蓝底白字“XX车停车位”标牌。 7.现场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管理、技术人员同时佩带工作牌,标记企业名称。 8.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临时办公室、职工宿舍等。 9.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拆除工程现场应当设置围挡,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占路范围和占路时间。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或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城市道路挖掘作业。 11.施工需要临时停水、停电、停气、中断交通等可能影响到施工现场附近的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12.对施工现场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