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4 应 急 响 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建筑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 响应程序 4.2.1建筑工程特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建设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图一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图二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图三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图四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