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国家、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相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第二章 事故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从事丽武公路莲都区联城至老竹段改建工程建设等有关活动时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一般、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 第八条 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一) 一般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1~2人的一般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严格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 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事故发生单位要在30分钟内报告指挥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有关部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日内写出书面报告报指挥部。 第九条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险情及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险情及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 (三)险情及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险情及事故发生因的初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