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电力隧道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3.2 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协助委托人编制开工报告; 2、审查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部分,并提出修改建议。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签署意见和督促实施; 6、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7、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8、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期中付款凭证; 9、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10、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须进行测试和监控; 11、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建立实施预控措施; 12、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3、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4、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6、主持工地例会,并编制会议纪要,分送各参加部门; 17、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 18、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9、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检查各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是否已提供相应产品的合格证; 20、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21、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 22、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3、为建设单位签发最终支付证书提供支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