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区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

国务院2001年302号文一第七条指出: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当一个地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地方政府要制定严密、科学、有效的事故应急处理系统。政府社区的应急计划相对企业应急计划,也称现场外应急计划。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20-08-31 09:58:40 文档格式:doc 收藏数:0 页数: 4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资料 / 水利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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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社区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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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社区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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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社区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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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社区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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