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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在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市建委特建立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青岛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图一
青岛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图二
青岛市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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