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20-08-31 11: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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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规定,设计阶段增加预可研阶段;可研、初设阶段合并为可研阶段,其深度按初设深度进行编制。

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图一

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图一

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图二

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图二

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图三

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图三

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图四

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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