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项目监理部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对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的程序、依据、内容及管理作了规定,适用于监理公司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要求承包单位于工程开工前编报,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审查,对工期不超过1年的工程项目可不单独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监理服务查验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各自分管项目部分的计划。 4页
监理(二十一)施工进度计划审查规定-图一
监理(二十一)施工进度计划审查规定-图二
监理(二十一)施工进度计划审查规定-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