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综合预案是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一般安全性问题,编制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1.2、 专项预案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的专项方案,应包含危险源分析、安全设置布置、设备作业安全措施、临时工程施工安 —3— 全、施工阶段安全控制、不利天气安全措施等内容,并附有安全演算结果。 2、预案的制定一般在项目部的准备阶段完成,工程项目在总体预案及专项预案审批后方能开工。 3、预案须报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审批。 4、特别复杂的安全专项方案或应急方案,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按专家意见修改,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