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脚护坡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内容简介 1,工程简介 江新X捍卫范围包括江门市城区及下属蓬江区环市镇和棠下镇、江海区的外海镇和礼乐镇、新会城区及下属的睦洲镇、三江镇和会城街道办、今古洲经济开发试验区等一市三区七镇,保护人口71万,耕地面积31.65万亩,2003年工农业产值419亿元。其中,睦洲、三江堤段沿线有梅大冲围、龙泉围、三江三X和三江一X,保护人口3.6万,耕地面积2.18万亩,2003年工农业产值5亿元。 2.1 砌石工程 2.1.1 原材料控制 1、块石 石料选用质地坚硬、新鲜、不得有剥落层或裂纹的岩石,其抗冻性、抗水性、抗压强符合施工详图的规定。 石料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块石中部厚度不小于20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以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用量不得超过砌体重量的10%。 2、砂 砂的质量符合SD1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定。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采用的砂料,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 3、水泥 (1)水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的要求,初凝时间不小于2小时,终凝时间不大于8小时,三氧化硫含量不大于2.0%,烧失量不大于1.0%,碱含量不大于0.5%,3天抗压强度不低于18MPa,28天抗压强度不低于45 MPa;水泥选用大型回转窑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2)到货的水泥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分别储存在水泥仓库中,袋装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按出厂日期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防止因储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受潮结块的水泥严禁使用。 4、胶凝材料 (1)胶凝材料指砌筑工程的砂浆,其配合比满足强度和易性要求,经试验确定;拌制时,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投料的允许误差为:水泥±2.0%,砂、砾石±3.0%,水、外加剂±1.0%。 (2)胶凝材料拌制过程中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的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3)胶凝材料的拌制时间:机械拌和不小于2~3min,一般不采用人工拌制,局部少量用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4)胶凝材料随拌随用,允许间歇时间由试验确定,在运输或储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