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水电站地下厂房尾水出口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上传人: 上传时间:2021-05-24 16:50:46 文档格式:pdf 收藏数:0 页数: 5 评论数: 0 分类标签: 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资料 / 水利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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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水电站地下厂房尾水出口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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