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零件部件加工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7 质量控制 7.1 熟悉工艺流程,掌握技术要点。 7.2 建立质保体系,层层把好关口。 7.3 明确责任,建立质量责任制。 7.4 对进厂材料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文件和实际材料相符。 7.5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必须返工重做。 7.6 对特殊操作工种,必须有相应的上岗证,并在有效期内。 7.7 矫正和成型 7.7.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全数检查) 7.7.2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 ,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应自然冷却。 7.7.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并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7.7.4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抽查10%进行检验。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