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镦粗直螺纹连接施工工艺标准
7 质量控制 7.1 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2 切断钢筋宜用砂轮切割机或其它专用切断设备(如钢筋切断机),严禁采用气割方法。 7.3 加工丝头时,应选用水溶性切削液,当气温低于0℃时,应掺入15%~20%亚硝酸钠,严禁用机油作切削液或不加切削液加工丝头。 7.4 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试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操作。 7.5 镦粗头不得有与钢筋轴线相垂直的横向表面裂纹。不合格的镦粗头,应切去后重新镦粗。 7.6 模具、套筒与钢筋应相互配套使用,不得串用,连接前钢筋与套筒应先试套,套筒和钢筋的丝扣应干净,完好无损。 7.7 为了保证镦粗直螺纹加工设备正常运转和提高接头的合格率,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设备进行标定。 新设备使用前; 旧设备大修后; 设备受损或强烈震动后; 螺纹及镦粗直径异常且查不出其它原因时; 设备使用超过一年; 接头数超过5000个。 7.8 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允许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