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护设施保护措施专项方案
地下室总建筑面积 11253.2m2 ,共停小型车 196 辆,微型车 2 辆;地下室可停小汽车 197 辆。 平时为地下停车库,战时作为核 6 级常 6 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 人防总建筑面积 3861.53m2 ,地下室设 2 个人防单元。5#楼为一类高层普通住宅楼,地下停车库,1 层为高压配电间、消控中心、物业用房等附属 配套用房,2 至 31 层为住宅。 6#楼为一类高层普通住宅楼,地下停车库,1 至 32 层为住宅。 地下室设发电机房、水泵房及消防水池,以及平战结合甲类核 6 级人防单元停车库和非机动 车库,共停机动车 197 辆。 5、建筑标高 ±0.00 相当于罗零标高:1#、2#楼为 8.40m,3#、6#楼为 8.60m,4#、5#楼为 8.80m。 地下室室内地面-5.40 相当于罗零高程 3.4m。 6、建筑物耐火等级 地下室为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