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于:2019-04-11 16:10:01 来自: 工程造价 / 合同范本
0
4分

4. 土方开挖监控要点   4.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不得低于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果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点击立即下载源文件

特别声明:本资料属于用户上传的共享下载内容,仅只用于学习不可用于商业用途,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 联系站方删除!

收藏
分享

微信扫码分享

点击分享

点击查看更多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