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材料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和有关要求用于永久性工程需要的各种工程材料(包括锚具支座等)数量,依据工程对材料规格和质量要求及施工安排等编制采购计划,料场由承包人自行选定。工程材料购运前,承包人应将拟定的工程材料按规范确定的试验项目进行检测,并将质量检验资料报送代表处中心试验室审批。 二、 工程材料申请使用报告的内容 1、 原材料质量试验资料,标准试验资料。 2、 各种混合料(水泥砼、沥青砼、基层底基层等)配合比设计试验结果资料。 3、 其它材料进场准用证、质量证明文件,如出厂合格证、材质单等。 三、 工程材料申请使用报告编制方法 1、 永久性工程所用的工程材料,均应在使用前申报,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各种原材料如水泥、钢材、地材(碎、砾石、砂等)沥青等,均应按不同的生产厂(场)家和不同的材料规格分别进行申报。 3、 同一生产厂(场)家,生产不同规格的材料(如钢筋)可在同一工程材料使用申请报告中申报。不同的工程材料(如石灰、砂子等)须分别进行工程材料使用申报工作。 4、 配合比设计使用申请报告中,附配合比设计,强度试验结果、使用的原材料(包括外加剂)等试验结果。 四、 工程材料的审批程序 1、 各种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须向代表处中心试验室报送工程材料使用申请报告,使代表处中心试验室有足够的时间对该材料进行检测认证。报送前须经驻地监理审核。 2、 代表处中心试验室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使用申请报告》和样品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料场(厂)进行考察。 3、 没有获得批准的《工程材料申请使用报告》,承包人应按照代表处中心试验室的审批意见重新申报,直至获得批准。 4、 中心试验室在收到材料使用审请报告后将及时批复,最迟批复时间不超过合同文件规定的批复时间。 五、 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