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图一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图二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图三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图四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图五